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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桂林市医保局获《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由自治区医保局发布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21-08-25 15:30  阅读量:8322   

昨日,记者从桂林市医保局获悉,《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由自治区医保局发布通知中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生育三胎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消息显示,有三个子女的参保女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和享受条件与一胎两孩政策一致目前桂林已参照《通知》执行相关政策参保女职工生育三个子女的费用已纳入生育保险待遇范围,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已按时足额发放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支付生育费用可参照企业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桂林市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按照政策参保的女职工生育三个子女后,在生育后12个月内将发票原件及相关材料到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超过期限且材料不全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在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应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住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和参保单位银行账户申报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出生登记证或再生育证明,申报堕胎医疗费用,需要结婚证

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医疗保险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病历和参保单位银行账户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出生登记证或再生育证明需申报生育津贴,要申报堕胎津贴,需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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