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批复正文: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3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40亿元人民币。。
二,增资后你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20.4亿元,占注册资本5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11.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9%。
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银团贷款方面,今年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厦门金美辛消费金融等多家公司获得银团贷款。
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验资及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